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矿业总公司予以嘉奖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3 年,县矿业总公司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 标任务,创新工作机制, 挖掘税源潜力,强化税费征管, 矿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突破。矿产品过站量完成 320 万吨,增长 91 万吨,超出县定目标 60 万吨,实现财税收入 4.6 亿元,增长 39.3% ,为全县财税收入持续增长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激励先进,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矿业总公司予以嘉奖。
希望县矿业总公司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向县矿业总公司学习,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新陕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4 年 2 月 26 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2 月 26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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