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
2014
〕
22
号
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效解决我县毒品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豫政〔
2012
〕
102
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三政〔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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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禁毒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国际和国内毒品依然泛滥,禁毒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吸毒、毒品犯罪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毒品犯罪不仅诱发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而且往往与恐怖势力、黑社会组织、腐败问题、洗钱犯罪等联系在一起,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与和谐社会构建。我县紧邻市区,团伙贩毒、零包贩毒日益严峻,吸食毒品人员日益增多,毒品消费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外流贩毒人数居高不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屡禁不止,并向偏远山区转移,发现铲除难度较大,毒品违法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日益严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毒品问题的严重危害,充分认识禁毒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禁毒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行谋划和部署,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毒品问题滋生蔓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加强堵源截流工作。
我县交通便利,要将毒品运输环节作为防范查处的重点。要加强对公路、铁路、物流、邮递等运输相关行业的管理,加大对重点方向、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查缉力度,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并抓好落实,坚决切断毒品运输通道。坚持信息导查与联合查缉相结合,成立相关地区、部门、警种共同参与的堵源截流指挥部,推动科技信息化手段在毒品查缉工作中广泛应用。
(二)坚持破大案与打零包相结合。
要坚持严打方针,深度应用整体作战法,坚持主动进攻、积极作为,既抓大案也抓小案,既打团伙也打零包贩毒,既抓专项行动也抓日常打击,瞄准种毒、制毒、贩毒等重点涉毒活动,始终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三)加大禁种铲毒工作力度。
以“巩固零种植、确保零产量”为目标,从源头减少毒品原植物的生产数量,缩小生产范围。严格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制。提早部署,深入发动,广泛宣传,严防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反弹。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彻查组织者、参与者、种子来源和毒品流向。
(四)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双向查缉、案件经营、来源倒查和网上网下侦控工作。以公安部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网上管理系统为基础,对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运输企业进行清查,核查各类易制毒化学品购销流向渠道,针对检查和核查的情况进行整体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对硫酸、盐酸、高锰酸钾等化学品在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对于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流失的,要开展流失轨迹倒查,查清流失环节和渠道,切实解决易制毒化学品流失问题。
(五)加强对毒品重点地区整治工作。
认真总结近年来集中打击整治行动的经验,以目标案件为牵引,围绕突出毒品问题,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要进一步完善禁毒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遏制合成毒品发展蔓延,巩固传统毒品治理成果这条主线,全面强化毒品预防教育、禁毒管理、打击整治、收戒救助等措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整治工作局面,着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一)建立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
目前,我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相对滞后,被裁决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无人管、不愿管”、脱管、漏管现象,给社会造成很大的隐患。县禁毒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
597
号)关于社区戒毒(康复)相关规定的落实,尽快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戒毒(康复)场所作用,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乡(镇)政府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根据需要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职责和流程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深入开展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采取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提供公益岗位、鼓励自主创业等多种方式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就业。要认真落实对社会企业建立戒毒人员就业安置基地的各项优惠政策,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人力资源整体培训计划,或依托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对戒毒(康复)人员集中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给予政策扶持,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形势与新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宣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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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办发〔
2010
〕
1
号),以“实际新增涉毒人员越来越少”为目标,以防范合成毒品危害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全力营造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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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虎门销烟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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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大规模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动禁毒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切实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和识别、防范能力。要针对合成毒品蔓延的势头,以青少年、社会无业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人群为重点,开展专题性预防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我县建立的禁毒教育基地,提升禁毒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五、着力强化禁毒工作各项保障措施
(一)健立完善禁毒工作机制。
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禁毒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禁毒工作的组织、指导作用,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禁毒工作长效机制。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形成禁毒工作合力。要结合实际,推动将禁毒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禁毒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要进一步加强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好禁毒装备采购工作,提高基层实战部门装备配备水平。强化禁毒工作考评机制和领导责任追究机制,坚持综合考核和部门考核相结合,全面评价禁毒工作成效。加强和规范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建设和工作运行制度,促进禁毒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和公安禁毒部门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加强禁毒队伍建设。
我县现有的禁毒队伍在人员数量、实战能力等方面都已不适应当前严峻的毒情形势,禁毒专业人员量少质弱的问题较为严重,限制了全县禁毒工作的有效开展。各乡(镇)政府和公安部门要大力加强禁毒队伍建设,调整充实禁毒力量,进一步加大禁毒业务培训,推广信息化手段的实战应用,不断提升禁毒队伍的实战化水平,确保我县禁毒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2014
年6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