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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陕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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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陕政〔2014〕21号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引水工程建设先进单位予以嘉奖并对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的决定
发文字号 陕政〔 2014 〕 21 号
发布时间 2015-02-04 10:14

陕政〔2014〕21号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引水工程建设先进单位予以嘉奖并对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的决定

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城市引水工程建设先进单位予以嘉奖并对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的决定

 

2014923日)

 

今年以来,我县围绕 “ 城市带动 ” 战略,强力推进城市引水工程建设,截至目前,西张村涧里水库人马寨村分水闸至甘棠公园人工湖 14.2 公里城市引水管线全线贯通,并于 9 月 7 日实现甘棠公园人工湖正式蓄水,改变了我县城市景观缺水现状,对提升我县城市灵气,建设生态宜居、富有活力的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具有深远意义。

为此,特对在城市引水工程建设中做出贡献的 县城建指挥部办公室、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张湾乡人民政府、张汴乡人民政府 5 个先进单位予以通令嘉奖,并对工程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尚红英(县城建指挥部办公室)、李百军(县水利局)、杜占雄(县住建局)、段晶(原店镇)、崔晓泽(县住建局)、盛海占(县水利局)、水卫东(西张村镇)、杜东阳(大营镇)、张学杰(县城建指挥部办公室)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全面完成城市引水工程建设任务,持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打造 “ 美丽陕县 ” , 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再立新功。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 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新陕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9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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