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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陕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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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陕政〔2015〕10号陕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文字号 陕政〔 2015 〕 10 号
发布时间 2015-04-20 15:05

陕政〔2015〕10号陕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 2014 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2014 年,各乡镇、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 2011 〕 46 号)为主线,以开展 “ 基层基础建设年 ” 活动为载体,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契机,深入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化防控,有效提升了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确保了全县火灾形势的总体平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县政府决定:对原店镇人民政府、张汴乡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 8 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最大限度地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和火灾危害,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新陕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2015 年 4 月 1 日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4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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