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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陕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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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陕政〔2015〕7号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矿业总公司予以嘉奖的决定
发文字号 陕政〔 2015 〕 7 号
发布时间 2015-04-20 15:02

陕政〔2015〕7号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矿业总公司予以嘉奖的决定

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矿业总公司予以嘉奖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4 年,县矿业总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 标任务,创新工作机制, 挖掘税源潜力,强化税费征管, 矿产品过站量 完成 412.2 万吨,增长 91.2 万吨,超 出县定目标 112.2 万吨,实现财税收入 3.41 亿元,增长 69.2% ,矿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为全县财税收入持续增长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激励先进,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矿业总公司予以嘉奖。

希望县矿业总公司 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 县矿业总公司为榜样, 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打造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新陕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5 年 3 月 9 日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3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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