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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陕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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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陕政〔2015〕6号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财税系统予以嘉奖的决定
发文字号 陕政〔 2015 〕 6 号
发布时间 2015-04-20 15:01

陕政〔2015〕6号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财税系统予以嘉奖的决定

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县财税系统予以嘉奖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4 年,县财政、国税、地税系统、总部经济办公室广大干部职工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财税政策,依法加强财税征收管理,科学安排各项支出,集中财力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4 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12.86 亿元,增长 17.7% ;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19.64 亿元,增长 10.1% ,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此,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财政、国税、地税系统、总部经济办公室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全县财政、国税、地税系统、总部经济办公室的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财税系统迎难而上、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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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3 月 9 日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3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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