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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4001-0001-2021-000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陕州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4-23
标  题 三陕政〔2021〕1号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深化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陕政〔2021〕1号
发布时间 2021-04-26 10:17

三陕政〔2021〕1号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深化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陕州区深化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工作方案》已经2021412日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423        

 

 

三门峡市陕州区深化投资审批“三个一”

改革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投资审批三个一(审批事项一清单、在线办理一平台、审批时间一百天)改革,进一步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24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化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202018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审批行为、压减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能为目标,以统一审批事项、统一审批平台、精简审批流程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构建科学、完善、高效的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体系,使一张清单更加精简规范、一个平台更加便捷高效、一百个工作日内完成全流程审批的目标覆盖更多类型投资项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活力。

二、统一审批事项

依照《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重点开展审批事项三审查申报材料三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巩固和坚持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前期审批材料统一编制、统一报送、统一审批模式。

(一)审查清理审批事项。深入开展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坚持和巩固将审批事项精简为36项的改革成果,重点审查投资审批事项及适用范围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依法设立的投资审批事项未纳入清单;是否存在以规范性文件增设或变相设立投资审批事项等情况。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投资审批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坚持清单之外无事项,进一步压减投资审批事项,细化投资审批事项适用范围;要严格落实审批清单内36项审批事项的审批内容及方式等,对存在审批清单36项外的审批事项,或与清单要求的审批内容及方式等不相符的,要在完成审查清理审批事项时限内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材料报三门峡市陕州区投资审批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

责任单位:立项审批、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由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原则上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1530

(二)规范申报材料清单。坚持和巩固将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精简为208项的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管理,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增加审批环节、前置要件、证明材料等情况。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清单之外的其他材料,确保清单之外无材料。对同一部门内部科室互相提供的材料、政府部门间互相提供的材料,一律不再要求办事对象提供。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积极探索推动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落实河南省动态调整投资审批事项、适用范围及申报材料清单工作要求,及时调整陕州区投资审批事项、适用范围及申报材料清单,将统一规范的申报材料清单随投资审批事项清单一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区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精简或豁免申报材料的具体情形,鼓励全程使用电子材料。要严格将本地、本部门申报材料控制在208个以内,对于违规增设的审批环节及208个以外的申报材料要在完成规范申报材料清单时限内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至联席办。

责任单位:立项审批、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由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原则上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1530日。

三、统一审批平台

(一)改造提升在线平台。依托省、市、区政务服务网,积极配合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在线平台)持续优化升级,落实平台之外无审批要求,强化一口受理、统一赋码、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联合监管等功能,拓展项目调度、大数据分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监测、项目公开推介、项目融资对接、服务引导等功能,推进数据开放共享,为各类投资主体、金融机构等投融资决策提供参考。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落实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审批要求,将本部门在线平台运用情况书面报至联席办。

责任单位: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平台系统的对接应用,政务和大数据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在线平台运用情况报告于2021530日前完成其他工作依据省、市统一工作安排长期推进完善

(二)推动审批系统融合。加强在线平台与有关部门内部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覆盖各部门的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各部门的非涉密投资审批事项统一通过省在线平台办理,实行统一用户管理、统一申报入口、统一批件出口、统一项目数据库。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省在线平台的融合对接,共享项目审批、实施、监管等信息,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实行1+1+41张网〔河南政务服务网〕、1个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4个阶段〔立项审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模式。

责任单位: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政务和大数据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依据省、市统一工作安排长期推进完善。

(三)加强在线平台应用。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执行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实行一项一码,实现平台赋码、接件验码、信息归集。依托在线平台实时跟踪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对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的,督促限期整改。建立在线平台应用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利用在线平台痕迹管理功能,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实施、监管等各环节可检查、可考核。实现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

责任单位: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依据省、市统一工作安排长期推进完善。

四、精简审批流程

(一)加强窗口综合服务。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建立线下、线上综合服务窗口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综合指导,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动态更新在线平台办事指南,及时发布法律、法规和投资政策等信息,增强线上一个窗口综合服务能力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咨询辅导机制,征询相关审批部门意见,向项目单位提供需要办理的投资审批事项及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提升线下一站式综合服务水平。并结合我区实际,探索提供多种形式的协调、代办等服务。

责任单位:由政务和大数据中心负责线下窗口前台综合受理和平台技术支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线上平台更新等相关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1831日。

(二)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审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根据实际可将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合并为报建审批阶段),对投资审批事项实行一家牵头单位、一套申报材料、并联审批办理、限时予以办结的运作模式,涉及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同时,根据区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审批流程图,为项目单位提供清晰指引。

责任单位:立项审批、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原则上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交通、水利等投资项目除外;在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负责阶段审批流程图基础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项目审批全流程图。

完成时限:审批流程图于2021831日完成并公布。

(三)优化再造审批流程。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事项,通过依法依规合并一批审批事项、豁免一批办理事项、优化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在线并联办理等,加快疏通投资项目审批中的堵点难点。在合并审批方面,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原则上只出具一个批文;对于国家、省、市在批文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可通过部门内部协调,同时申请、同时批复、合并办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人防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制定部门的《投资项目审批合并办理项目操作指南》,明确权限划分、申报材料、受理标准、办理程序、批文样板等。在豁免办理方面,对有适用范围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可以豁免办理的情形,符合豁免办理情形可以由项目单位出具说明并对该材料真实合法性负责,其他部门在审批中应予以承认,不得强制要求项目单位办理,也不得要求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于项目建议书,自然资源局对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于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许可证的部分前置条件、施工许可阶段的部分备案事项,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对于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等,公布豁免办理事项清单,规范豁免办理事项范围、条件及豁免办理后进入审批流程的程序办法等。审批时序方面,对有关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进行调整,但不得违背项目单位意愿、违反项目前期工作规律及客观实际,不得僵化套用审批流程、强行要求项目单位对有关审批事项先办、后办、代办、等待一起办等。并联办理方面,对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积极推行并联办理,存在法定先后顺序的,依托在线平台一口受理、并联审核审查、依次出具正式批文;积极探索审批事项预审,但不得在前置要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违规出具正式批文;依据相关规定涉及征求部门意见的,被征求意见部门一般要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确有困难不能如期答复的,要及时协商确定答复时限;逾期不答复也不协商的,视为同意审批意见。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立项审批、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由自然资源局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1831日。

(四)压减评估论证时间。严格执行《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并根据上级工作安排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对项目单位委托类中介服务事项,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审批部门委托类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要将其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审批程序管理,明确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对情况简单、决策信息掌握充分或者上级已经评估过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委托评估。取消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小型项目的各类评估评审,由企业按照规定组织落实。加快建立完善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扩大区域评估实施范围。同一阶段并联办理事项涉及多项评审评估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集中评审评估或在约定时限内并行完成,探索推进多评合一。按照项目单位自愿原则,鼓励实行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模式,最大程度简化优化投资审批中介服务流程。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立项审批、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由自然资源局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区域评估由自然资源局负责。

完成时限:2021831日。

(五)创新审批服务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容缺办理、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机制,保障并联办理顺畅开展。完善多规合一基础上的一张蓝图,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各有关部门要提出统一规范的项目建设条件,原则上在项目立项后不再变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污总量管控要求、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和行业准入要求)、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完善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及事项清单,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承诺并提交有关材料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鼓励实行多规合一”“标准地和告知承诺制等联动改革,发挥改革集成叠加效应。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立项审批、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由自然资源局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多规合一”“标准地工作由自然资源局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依法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线上线下协作监管机制,依托在线平台,运用大数据、移动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各类信息分析研判,实现智能监管和监管全过程留痕。对高危行业和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加强全主体、全链条严格监管。加强在线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建立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诚信档案,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加强组织协调

(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三门峡市陕州区投资审批改革部门联席会议,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政务和大数据中心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统筹协调本地投资审批改革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1530日。

(二)协同推进改革。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要加强会商研究,强化协调联动,统一改革步调,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投资审批改革成效。牵头部门在制定改革政策时要充分征求意见,涉及其他部门的,原则上以联合行文形式印发实施;要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至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对策。已出台的政策确需调整的,牵头部门在充分征求意见后按程序调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改革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完善配套政策。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更新办事指南,保证全区制度统一、事项统一、平台统一、流程统一。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容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加强宣传指导。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要大力宣传投资审批改革举措、经验做法及成效,复制推广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加强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本系统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要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附件:1优化审批流程措施清单


 

 

 

附件1

 

优化审批流程措施清单

 

一、合并精简审批事项

1发展改革部门将项目招标方案核准与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合并办理;对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可合并为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建设必要性论证,投资达到概算深度)。

2自然资源部门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合并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本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核,占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国家种质资源库及在自然保护区和种质资源库(保护区、地)建设审批(审核)。

3人防部门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合并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到人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建设单位履行人防义务

4交通运输部门将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审批,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规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许可合并为涉路施工活动审批。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合同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等环节,将其并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环节实行一站式办理。

二、明确豁免办理范围

1对政府批准或审定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建设计划和同意建设的项目,改扩建项目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

2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4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部分行业,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

6取消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等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调整为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取消工许可阶段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三、优化调整审批时序

1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提前至土地供应环节,并在土地供应方案中予以明确。

2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即可。简化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可将用地预审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用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阶段前完成即可。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一般在立项阶段办理,不影响其他事项办理的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4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企业投资项目)、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5政府投资项目在批复概算内以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为依据核算招标控制价,在建设资金落实后即可进行施工、重要材料和设备招标。

6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至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后、开工前办理,在工程建设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四、推行并联办理模式

1立项审批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并联办理。对使用划拨用地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并联办理。

2建设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步进行,由发证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进行。

3施工许可阶段,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一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和出具审批(审查)意见。

4竣工验收阶段,实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消防救援、人防等部门联合验收。由联合测绘机构、检测评估机构对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和专业检测评估,有关部门依据测绘和检测评估结果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再进行现场核查验收。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人防部门应对其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情况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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