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文〔
2014
〕
10
号
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宫前乡宫前村、西张村镇人马寨村为陕县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批复
宫前乡人民政府、西张村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宫前乡宫前村申报陕县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请示》(宫政〔
2014
〕
9
号)、《关于西张村镇人马寨村申报陕县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请示》(西张政〔
2014
〕
11
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将宫前村、人马寨村确定为陕县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请你们严格按照上级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此复。
2014
年
3
月
10
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试点
批复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