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文〔
2014
〕
8
号
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宫前乡宫前村、西张村镇人马寨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批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批陕县宫前乡宫前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请示》(陕住建文〔
2014
〕
3
号)、《关于提请审批西张村镇人马寨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请示》(陕住建文〔
2014
〕
4
号)悉。鉴于《陕县宫前乡宫前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陕县西张村镇人马寨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已于
2014
年
1
月
3
日通过评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陕县宫前乡宫前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陕县西张村镇人马寨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请你局依法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此复。
2014
年
2
月
10
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规划
批复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