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文〔
2014
〕
51
号
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
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公路发展水平,促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三政〔
2014
〕
55
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情况,现就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是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农村致富的重要基础和条件,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投资力度,群众出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时间早、标准低,农村公路发展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努力提升农村公路发展水平,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14—2016
年,全县投资不低于
15901
万元(其中,自筹资金每年不低于
2406
万元。年度自筹资金于当年
3
月底前足额落实到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每年不低于
1185
万元投入),集中建设农村公路
224.436
公里(县乡公路
100.846
公里,村道
123.59
公里),改造危桥
155
延米。其中:
2014
年建设县乡公路
25.365
公里,村道
32.322
公里;
2015
年建设县乡公路
50
公里,村道
46
公里,改造危桥
110
延米;
2016
年建设县乡公路
25.481
公里,村道
45.268
公里,改造危桥
45
延米。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合格率达到
100%
,优良率达到
80%
。
2016
年底,实现乡、镇政府驻地至所辖行政村有一条路面状况良好、等级符合要求的道路连通,基本消除现有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确保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实现道路畅通。同时,农村公路安保、排水等附属设施相对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规划。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我县
“
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
”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
“
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
”
的对接,按照县畅、乡连、村村通的总体要求协调好、计划好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县道和桥梁的建设由县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落实计划,乡道和村道由县交通运输部门与乡、镇相结合确定建设计划。同时,项目建设要与城乡发展、土地平整、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脱贫工程等规划相协调,与干线公路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规划相衔接,避免断头路、半截路、大拆大建、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等现象,使农村公路真正成为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方便农业生产、推动脱贫致富、优化农村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加大资金投入。
县财政每年列支县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
2%
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乡(镇)财政必须列支一定的财政财政资金,用于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和日常养护。
各乡、镇和产业集聚区可通过
“
一事一议
”
、企业或者个人捐资、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或者路域资源开发权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保障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时,按照
“
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规范、各司其职
”
和
“
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验收
”
的原则,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扶贫等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各部门的项目管理,共同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三)提高补助标准。
按照县乡道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和村道建设分别提高到
65
万元
/
公里、
50
万元
/
公里、
35
万元
/
公里和
20
万元
/
公里,桥梁
2000
元
/
平方米,县乡道安保工程
5
万元
/
公里,排水设施
1
万元
/
公里的标准落实国省补贴。
(四)提高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严格执行《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手册》,县乡公路一般采用二级或三级以上技术等级,乡际公路一般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技术等级,乡通行政村及行政村间连通公路一般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上技术等级。
(五)加强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要切实组织好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审论证和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制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全面实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七项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保证资金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目标考核。
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定期组织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好、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或资金倾斜。
(二)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
“
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
”
的三级管理模式,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力量投入,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
(三)强化指导服务。
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财政资金,指导乡、镇财政列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配套资金。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发展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分类指导和示范引导工作。
2014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