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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文〔2014〕40号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文〔 2014 〕 40 号

 

 

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陕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 年 10 月 15 日

 

 

 

 

 

陕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 〔 2014 〕 67 号)结合陕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理”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 2015 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 90% ,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投入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县级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促进县级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2 、突出重点。在两所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3 、 统筹兼顾。县域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矛盾,确保有理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

   自 2014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启动陕县人民医院、陕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通过进一步深化县域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彻底扭转“以药补医”局面,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全面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使群众就医更加便捷,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调动,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具体目标如下:

    ——在两所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建立健全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

    ——全面形成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

    ——全面建立以岗位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体现激励导向的人事分配制度,稳步提高医务人员工资收入,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四、改革内容

    (一)改革管理体制

    1 、明确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 , 危急重症病人救治与疑难病接治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2 、逐步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界定政府和县级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利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创新体制机制,实现管办分开。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3 、合理配置资源。依据国家、省和市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办好一所综合医院、一所中医医院,并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疗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政策,加强县级中医院和县级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提供成本相对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

(二)改革补偿机制

  1 、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政策。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 80% 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 20% 由各级财政予以补偿;财政负担部分分别由省、市、县财政按 4 : 2 : 4 的比例承担,县级承担部分列入县财政预算,省、市财政承担部分按规定程序和渠道给予专项补助。医院要加强管理和全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

2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价格调整方案由县发改委提出,上报市发改委审核,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因价格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的,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调整的医疗服务费由医保按规定报销。价格调整要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在实施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管理时,要充分考虑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造成的收入减少,合理确定基金预分额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人社局、卫生局)

   3 、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建立对县级公立医院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按照“ 保运转、保发展、促转型 ” 的原则 , 每年每所医院预算不低于 300 万元用于大型设备购置、人才培养、专科建设。全面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政策性亏损补贴、履行公共卫生任务、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政府投入政策 , 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社保和财政共同承担 , 保证改革后医院按新机制良性运行 , 医务人员总体收入合理增加。 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审计部门 2014 年 10 月底前对两所医院债务进行审计,债务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化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卫生局)

   (三)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 、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按照县级公立医院现有编制和配置标准 , 科学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床位和人员编制。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 ,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级公立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 , 在编制规模或备案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 , 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责任单位:县编办、人社局、卫生局)

   2 、改革人事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 ,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 , 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 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 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人事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做好长期离 ( 脱)岗人员的化解和新进人员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社局)

    3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以服务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做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严禁以各种名义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社局)  

    (四)提升服务能力

   1 、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建设内容要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要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打造我县高效、快捷、畅通、安全的县域卫生信息网络。(责任单位:县卫生局、财政局)

   2 、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应用中医药服务 , 加大对县级医院中医的投入,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 , 完善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的县域中医药服务网络 , 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 ,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含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及时扩增,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责任单位:县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

3 、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 , 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挂号、优质护理服务和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患者投诉机制 , 加强医患沟通。(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社局)

   (五)完善监管机制

    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管理,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实施医保目录药品使用率、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及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推进县级公立医院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费用和效率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监察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陕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 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 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支持。 县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政策 , 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 , 并及时拨付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县医疗卫生事业长远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争取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 ,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 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实施工作。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建立专项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加强跟踪评估,定期考核通报,确保我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顺利实施。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10 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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