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文〔 2015 〕 31 号
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张茅乡张茅村、王家后乡王家后村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批复
张茅乡人民政府、王家后乡人民政府:
你们乡《关于批准实施 < 张茅乡张茅村 “ 美丽乡村 ” 建设规划 > ( 2015 — 2030 年)的请示》(张政〔 2015 〕 6 号)、《关于批准实施 < 王家后乡王家后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 ( 2015 — 2020 年)的请示》(王政文〔 2015 〕 47 号)悉。鉴于《陕县张茅乡张茅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陕县王家后乡王家后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均已通过评审。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陕县张茅乡张茅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陕县王家后乡王家后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请你们乡依法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建设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此复。
2015 年 6 月 19 日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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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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