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文〔 2015 〕 38 号
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恢复陕州中学(初中部)的批复
县教体局:
你局《关于恢复陕州中学(初中部)的请示》(陕教体字〔 2015 〕 4 号)收悉,根据县政府第 32 次常务会议研究意见,同意恢复陕州中学(初中部),请你局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大对陕州中学(初中部)教学管理、师资配备、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该校软硬件条件,促进教育教学水平再上新台阶。
此复。
2015 年 8 月 21 日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8 月21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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