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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文〔2015〕38号陕县人民政府关于恢复陕州中学(初中部)的批复

陕政文〔 2015 〕 38 号

 

 

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恢复陕州中学(初中部)的批复

 

县教体局:

你局《关于恢复陕州中学(初中部)的请示》(陕教体字〔 2015 〕 4 号)收悉,根据县政府第 32 次常务会议研究意见,同意恢复陕州中学(初中部),请你局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大对陕州中学(初中部)教学管理、师资配备、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该校软硬件条件,促进教育教学水平再上新台阶。

此复。

 

 

2015 年 8 月 21 日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8 月21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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