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伟辞去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5月29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陈伟辞去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并报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