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决定何飞为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代理区长的决定
(2023年6月20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之规定和工作需要,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何飞为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6月20日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决定何飞为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代理区长的决定
(2023年6月20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之规定和工作需要,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何飞为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