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行阳光化动作、常态化公开。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豫扶贫办[2017]129号)、《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三陕扶贫组[2017]47号)、《三门峡市陕州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指挥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三陕脱贫指〔2018〕9 号)、《关于调整陕州区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三陕财预〔2021〕1479号)文件,将原下达三门峡市陕州区城市管理局“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资金”共287.5万元(三陕财预〔2021〕12号,资金来源:省级资金)予以调减后下达到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湾乡人民政府137.5万元、观音堂镇人民政府150万元,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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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