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行阳光化动作、常态化公开,按照财政厅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9号)、三门峡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财农综〔2021〕4号)等相关要求,现将《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公告公示。
附件: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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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