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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州区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10-24 15:28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对我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集中公开受理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促进我经济跨越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投诉举报内容

(一)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

(二)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对已经撤销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

(三)非法设立有偿服务、咨询程序的;

(四)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五)对申请资料不全而未一次性清楚告知补充事项,或者首问未能清楚告知申请具体要求的;

(六)不予受理、许可而不告知理由的;

(七)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八)推诿扯皮刁难申请人的;

(九)对已审批项目负有事后监管职责的部门因不监管或监管不力的;

(十)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按规定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完成许可事项后不按规定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十一)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的;

(十二)为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打招呼、说情,干扰行政审批行为的;

(十三)不按审批规定办事,擅自作出审批决定的;

(十四)违法准许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人员从事许可代理活动的,对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实施的行为不依法监督的;

(十五)把行政审批职能非法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强行向申请人推介中介机构的;

(十六)擅自搭车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十七)借审批之机向申请人搞摊派、拉赞助的;

(十八)接受申请人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

(十九)接受宴请或礼物馈赠的;

(二十)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让申请人报销的;

(二十一)向申请人索取钱物或变相索要其他好处的;

(二十二)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投诉举报方式

政务大厅设立举报有诉即办”窗口(以下简称“投诉窗口”),负责受理有关举报投诉事宜。

(一)电话投诉举报。投诉人直接用电话向投诉窗口举报,投诉电话:0398-3838030

(二)信函投诉举报。投诉人可以书信或其他书面形式直接投放设在政务大厅的投诉举报箱,也可通过邮递方式直接寄政务大厅投诉窗口,投诉人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投诉,邮箱:sxspzx@126.com

(三)来人投诉举报。投诉人可直接到政务大厅投诉窗口当面投诉举报有关人员及单位的违规审批行为。

三、投诉举报处理

(一)投诉窗口应根据投诉事项进行分类处理。对一般性投诉,当场裁定或承诺答复;对情况较复杂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涉及重大问题或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函投诉,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投诉处理的方法。来人投诉,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书面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承办人员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跟踪处理,直到办理完毕。

(四)对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投诉事项,应当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方面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五)投诉事项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对打击报复或故意刁难投诉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六)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依照查办案件的一般程序办理,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七)窗口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不好、行政效能低下,与群众发生争执或使群众有抱怨不满情绪的,群众虽未进行投诉,但通过大厅巡查、视频监控等发现上述情况属实的,也视同投诉,按照上述投诉处理程序办理。

(八)有效投诉及整改情况等纳入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

 四、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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