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菜园乡连家洼村、桥洼村、张茅乡东村、庙坡村、南头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菜园乡连家洼村、桥洼村、张茅乡东村、庙坡村、南头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1.7601公顷。(四至范围见附件)。
此次拟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土地类型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河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相关事项
陕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土地征收范围内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土地权属、土地类型、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含面积权属等)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移、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 件:征收土地范围图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