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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不服区自然资源局未作出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8-09 16:30     字体: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三陕复决〔20233号

 

申请人:范某

被申请人:三门峡市陕州区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4月18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0二三年四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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