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三陕复决〔2023〕3号
申请人:范某
被申请人:三门峡市陕州区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4月18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三陕复决〔2023〕3号
申请人:范某
被申请人:三门峡市陕州区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4月18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