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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6-17 16:45     字体:

  根据《河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规范》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陕州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严格执行亮证经营。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承办者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并在现场醒目位置公示证照信息。

  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凡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必须主动在“三门峡市陕州区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平台”上进行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的,不得进行集体聚餐活动。

  严格食材原料管控。食品原材料采购必须渠道正规,落实索证索票规定,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变质过期食材;严格管控高危食材,不得采购野生蘑菇、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等,严禁使用亚硝酸盐;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食品加工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

  严格保持场所卫生。远离垃圾堆、露天粪坑、禽畜圈养地及其他污染源25米以上。无法远离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隔离。操作现场防蝇、防尘、防鼠“三防”设施要到位。集体聚餐举办前,要对长时间未使用的厨房用具、餐用具要全面清洗消毒。

  严格落实食品留样。所有聚餐食品必须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各品种留样分量不少于125克,冷藏(0-8℃)条件下存放不少于48小时;

  严格做好应急处置。一旦发生就餐人员出现腹泻、腹痛、恶心、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不良反应时,第一时间联系医疗机构将病人送医救治,同时上报所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将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以及参与者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秩序。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

  举报电话:0398-3832014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州分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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