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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陕州区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6 09:45     字体:

  为抢救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优化馆藏结构,更全面准确详实记录陕州发展历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馆决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时期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1.反映陕州区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阶段的书籍、声像等档案资料及实物。

  2.记录陕州区各历史阶段面貌、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变化的新闻报道、人物传记、回忆录、口述历史资料等(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实物)。

  3.记录陕州区红色文化和革命历史的档案资料及实物。

  4.关于陕州区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等的档案资料及实物,在陕州区工作、生活过的知名艺术家和民间艺人创作的作品、底稿、印章、书信、证书等档案资料及实物。

  5.关于陕州区各历史时期名人的(原籍陕州区或在陕州区工作生活的)各种载体资料(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实物)。

  6.其他由陕州区内外各界人士收藏的,反映陕州区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各个时期的各类资料(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实物等)。

  二、征集形式

  1.捐赠。鼓励以原件为主的方式自愿捐赠。陕州区档案馆视其档案资料的数量、成本及珍贵程度,为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举办捐赠仪式并颁发捐赠证书。

  2.复制。对只有唯一的史料,收藏者有保存意愿的,通过复制、翻拍、塑制后将原件归还本人,并向提供者颁发纪念证书。

  3.寄存。对于比较珍贵但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持有人不愿意捐赠、出售的,陕州区档案馆可以提供寄存服务。档案馆提供寄存服务同时出具寄存凭证,不收取寄存费用。

  三、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个人应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

  2.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说明。

  4.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四、说明事项

  1.凡向陕州区档案馆捐赠、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2.所提供的资料(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实物等)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如果发生侵权纠纷,后果概由提供者承担。

  五、联系方法

  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陕州区档案馆联系。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政府院后楼陕州区档案馆

  邮编:472100

  电话:(0398)3835760

  电子邮箱:sxdaj@126.com



  三门峡市陕州区档案馆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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