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公布陕州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9-04 17:39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纪念以及传承红色基因等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划定陕州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

  陕州烈士陵园位于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温塘村西南刘秀山,以烈士纪念碑为中心,向东延伸100米至水利部疗养院为界,向西延伸500米至原店镇郭家村为界,向南延伸200米至省道313路北为界,向北延伸260米至大营镇温塘村为界。

  二、保护责任

  陕州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惩处。

  特此通告!

  附件:陕州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1.jpg



  2024年9月4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