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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陕政办〔2018〕10号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州区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 通知

三陕政201810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州区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陕州区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517

陕州区2018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的抗旱工作原则,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中、小型水库不垮坝,尾矿库、淤地坝不出事,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主要城镇、工矿保安全,铁路、公路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及时、有序、有效地应对超标准洪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工作

1.黄河防汛

由黄河防汛办公室负责。按照上级下达的汛期调度计划,认真制定沿黄岸区防汛方案,设计标准内洪水确保堤防安全。制定335米高程以下群众撤离预案,根据不同水位对易灾人员的撤离路线、运输工具和迁安地点等要落实到村、户、人,确保库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已安排的防护除险工程力争汛前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必须制定度汛施工方案,落实抢险措施。要做好调水调沙的各项工作,确保防洪工程安全。要备齐防汛物料,并存放于指定的位置,确保险情发生时能有效地开展抢护。

2.城镇防汛

由城镇防汛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城区规划区和各乡镇防汛工作的领导、指导。汛前,要组织人员对防汛排涝设施、防洪道路、通信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设施物资不足的及时补充,存在问题的及时抢修。对各乡镇和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的疏挖,确保畅通。要保证在设计标准内洪水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障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生活秩序稳定。

3.水库、淤地坝防汛

涧里水库和石门水库要严格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汛期调度运行计划,建立健全汛期安全责任制,落实通信、预警和安全救护等措施,保证大坝安全度汛。张家河等15座小型水库要严格执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汛期调度运行计划。各乡镇和管理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预案和应急抢险预案,每座水库要有专人管理,汛期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定时巡查,做好记录,按规定及时上报雨情、水情和险情,认真落实通信和预警措施。

各乡镇对辖区内淤地坝要落实度汛措施。特别是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淤地坝工程,要按照小型水库的管理办法安排防汛。所有淤地坝汛期要执行空库运行,中型以上淤地坝都要落实防汛物料,安排专人24小时盯防。对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要严格执行批准的度汛方案。

4.河道防汛

河道清障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在河道内的阻水障碍,明确责任范围,限期清除。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发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凡未按规定审查自行建设,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区水利局负责我区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明确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河道防汛责任人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

5.赤泥库、尾矿库防汛

赤泥库、尾矿库的防汛工作由安监局负责。汛前要全面掌握全区赤泥库、尾矿库的数量、位置和运用状况,逐一检查赤泥库、尾矿库的度汛准备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对位置重要的赤泥库、尾矿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落实专人24小时盯守,落实必要的通信、预警设施,保证出现险情时,下游群众能及时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山洪灾害防御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是我区防汛工作的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和方式,要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危险点的检查监测,切实做好预报预警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7.交通运输防汛

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汛前对所辖范围内的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要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确保在设计标准洪水内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并向所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同时采取果断措施。对发生洪水的路段及桥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落实限行措施,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在已遭受洪水破坏的公路桥梁,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通行。

8.工矿企业防汛

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要对各类矿山的防汛重点部位逐一排查,对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安全度汛。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了向行业行政管主管部门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同时向所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9.教育、旅游防汛

教育、旅游行业的防汛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和健全防汛责任制,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防汛意识宣传和教育,暴雨洪水发生后要及时组织学生安全转移。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特别对涉水旅游景区,必须有避险通道,有防汛预案,并逐项落实责任人;要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路线,确保游客安全。

10.抗旱工作

严格执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省政府令134号),认真落实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机制到位、措施到位。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一要加大投入,加强抗旱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优化调度水资源,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二要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三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管理,推进防汛机动抢险队与抗旱服务队的整合,积极编制抗旱服务组织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区、乡、村三级社会化抗旱服务网络体系,高效发挥防汛抗旱专业抢险队伍的作用。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有关部门防汛抗旱责任制、行业责任制和防汛抗旱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

(二)认真搞好汛前检查

水利部门负责检查水库、河道、灌区、淤地坝等水利工程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城区规划区、各小区、各乡镇政府附近街道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检查工矿企业,特别要对处在重点地区的矿山及尾矿库逐一检查;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各乡(镇)也要对本辖区内的水利、交通、群众住房等所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通过逐级、逐部门、逐行业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及时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全力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违章建筑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河道阻水障碍明确清障责任制,限期组织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报水利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的,一律为违章建筑,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或依法予以拆除。

(四)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基础工作

各乡()政府要根据实际,组织好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所有抢险队员要登记造册,任务明确,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工具。汛前要对所有抢险队伍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保证遭遇险情时拉的出、抢得上、守得住。加强于地方驻军、预备役的沟通协调,加强军民联防,共同搞好防汛抢险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储存防汛物资。所有部门存放防汛物资的数量和地点要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五)严明防汛抗旱工作纪律

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依法防汛。要严格执行防汛抗旱工作纪律,服从调度指挥。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市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遇超标准洪水需改变调度计划时,必须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各行其是。城镇防汛和黄河防汛分别由区城镇防汛办公室和区黄河防汛办公室全面负责。其他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要成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秩序,拒不清障或设立新障以及擅自在险工河段、铁路及公路桥梁基础附近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或挪用防汛和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一律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处。

(六)加大防汛抗旱宣传力度

要加大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快速反应、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为主,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防汛抗旱基本知识,增强水患灾害意识。报刊杂志、广播电视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职责,主动作为,利用开辟专栏、专题等形式,积极组织报道有关防汛形势、方针政策、基础知识及汛情通报等,全方位,多角度增强防汛抗旱宣传力度,形成防汛抗旱良好舆论氛围。

(七)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对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快速准确上报洪涝灾情。

三、督查监督

(一)督查组织

区领导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对有关乡 ()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抗旱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有关乡()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乡 ()的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督查内容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国家防洪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情况;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责任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不符合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抗旱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务必尽快解决。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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