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三陕政办 > 正文

三陕政办【2019】20号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部门

《三门峡市陕州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918        

               三门峡市陕州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进一步推进我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19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198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要求,以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注重属地管理、治旧控新、疏堵结合,进一步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肥料化、能源化利用,不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项目实施,提升我区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全面完善畜禽粪肥田间贮存和利用设施,规范养殖场户养殖经营活动行为,力争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100%;逐步规范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90%;县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探索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先建设后奖补。养殖场(户)申请具体建设内容,报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先行投入建设,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建设内容,选择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验收企业对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奖补。

(二)坚持示范引领优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工作涉及的养殖场(户)点多面广,工作量多而且繁杂,为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对于获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要求积极投入改造及建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养殖场(户),经验收合格,优先给予资金奖补。

(三)坚持资金总量控制。对所有养殖场(户),按照设计造价,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豫财农水〔20198)文件下达的“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整县治理奖补资金”,每个申报企业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四)坚持项目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养殖场(户)所申报项目负有属地监管责任,要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和承担项目实施日常监管责任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

四、奖补办法

(一)申报程序。畜禽养殖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三门峡市陕州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签订《三门峡市陕州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项目承诺书》(见附件2,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确认后,一并向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3进行申报,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批准区政府政务网站予以公示3日,待公示结束后,由畜禽养殖场(户)聘请专业队伍进行项目建设

(二)奖补范围。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合作组织或企业购置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运输、利用设备及其相关配套设施支持规模养殖场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池、铺设粪污利用管网、购置粪污运输车辆支持未配套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场配套完善堆粪场、污水处理池等基础设施支持条件具备的地方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第三方集中处理利用设施。

(三)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场材料进行统一收集上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第三方进行现场评定,按照评定结果给予奖补。

(四)资金拨付。依照第三方评定机构评定结果确定奖补金额,畜禽养殖场(户)提供相关报账资料,经乡镇初审、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拨付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直接拨付项目建设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推动我区生态畜牧业发展,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环保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陕州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推进和督促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

严把时间节点。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时间跨度,所有建设项目内容2019年底前必须建设、采购到位,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期限完成的予以奖补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的获批项目,不得享受奖补资金。同时,各乡、镇每月底前将进展情况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和通报。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并通过召开场户座谈会、印发资料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对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让广大养殖场户明白自己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的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大对畜禽粪污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着力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监督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检查。区农业农村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乡、镇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进度缓慢的养殖场(户),及时下整改通知书,督促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拒不执行整改、漠视环境保护、造成恶劣影响的养殖场(户),坚决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违法责任。

附件1.三门峡市陕州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治

理项目申报表

2.三门峡市陕州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

治理项目承诺书

3.三门峡市陕州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

治理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4.三门峡市陕州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

治理项目验收办法和标准

附件1

三门峡市陕州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整县治理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养殖畜种


养殖规模


现有设施(堆粪场、沉淀池、粪污处理设施等)


占地面积(㎡)


环评手续


土地手续


申请建设内容


投资预算


建设地点


申报时间


预计完成时间


村委意见


乡镇意见


区领导小组意见


附件2

三门峡市陕州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整县治理项目承诺书

申报单位


项目责任人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附件3

三门峡市陕州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整县治理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规模场提供)

2.合作社、养殖场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

3.环评审批或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单位现状照片,包括已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照片、拟建地点照片等。

5.场区平面图、改造部位标注图及局部照片

6.项目实施地点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粪污消纳协议或销售合同、养殖户与企业合作协议、土地流转合同或使用证明。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附件4

三门峡市陕州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整县治理项目验收办法和标准

一、验收办法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拟选择第三方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乙及以上资质的验收企业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按照陕州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接受区项目领导小组监督,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二、验收标准

(一)验收申请

由乡镇提前一周对辖区内的项目场完成情况进行报告,申请区级验收,区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实行第三方验收。

(二)畜禽粪污设施设备建设标准

1.雨污分流收集沟:沟槽砖混结构,防雨防渗或地埋PVC等管材直径不小于150毫米。

2.尿液污水贮存池:必须采用防渗、防溢流结构,墙体+防渗水泥抹面。

3.粪便储存池:必须采用防渗、防溢流、防雨结构。池体四周墙壁采用实心砖砌筑,墙面水泥砂浆抹光,地面夯实浇筑混凝土,其上搭建雨棚。

4.堆粪场:混凝土地面,四周砌筑1-1.5米高的围墙,其上搭建雨棚。

5.根据养殖场实际,各养殖场雨污分流收集沟全部完成,视为雨污分离收集沟建设任务完成。

6.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场区内无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现象,无私污水外排口。并通过现场查看勘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配套耕地等第三方的运输(含管网)设施、处理利用设施情况进行认定。

7.验收方式采取现场实地进行、对项目场标注经纬度,对建设的粪污处理设施进行现场实地测量,登记并拍照存档。

三、验收结果

项目场按照畜禽粪污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正常运行视为验收合格即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对未完成的项目场现场下发整改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后重新进行申请验收。验收结果由第三方验收机构独立作出,并出具工程决算审核书。第三方应对验收和决算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四、结果运用

第三方出具验收结后,区农业农村局、环保局、财政局联合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检,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第三方验收机构重新验收并根据合同约定对验收方进行处罚。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决算审核书的项目及时提交相关报账资料,予以资金拨付。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18日印发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