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产业集聚区,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三门峡市陕州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1日
三门峡市陕州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自6月起,在全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对全区各领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达到消除问题、补齐短板、建章立制的目的,全面提升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常态化管理水平,确保全区生态环境持续稳定向好。
一、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对照《三门峡市陕州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责任清单》(见附件),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生态环境部通报的典型案例为主线,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及生态破坏等方面问题,全面做好排查,同时“举一反三”,系统梳理各类关键性、衍生性环保问题,切实做到排查内容既全面系统,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一)上级反馈的问题
重点是今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同时排查近年来中央和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包括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2018-2020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察、2020年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等反馈问题,以及2020年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督查发现交办问题。针对上述重要方面,重点排查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已整改的问题是否存在反弹现象,是否存在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问题。
(二)大气环境方面问题
1.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着重排查在建工地是否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严禁违规施工,认真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和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制度。做好扬尘防护措施的督导巡查,严格建筑、道路、水利、拆迁、堆场等各类工地的监管,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城区道路及餐饮油烟治理。着重排查是否落实“以克论净”要求和“保持湿润不起尘”的原则,对城区道路实行全天候保洁,结合季节、路况、天气等因素开展洒水、喷雾和洗扫作业。路边乔木和绿化带要及时喷雾清洗,做到无浮尘积尘。排查学校、机关食堂、城区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是否配套、是否存在未运行及未达标排放的问题。城区建成区内是否存在焚烧秸秆、树叶、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等现象。(责任单位:城管局)
3.道路扬尘治理。排查是否按照“湿润不起尘”原则对209、310、318、314等国(省)道,快速通道实行全天候保洁。绿化带及隔离栏要是否及时清洗,确保无浮尘无积灰。(责任单位:交通局)
4.运输车辆扬尘治理。排查渣土车是否在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运输过程中是否严密、覆盖,是否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对道路上行驶的未密闭、未遮盖完全、沿途遗洒、带泥上路、车身不洁等违规行为的货车是否依法查处;是否落实重型运输车辆城区禁行绕行措施,城区是否有重型运输车辆进入。(责任单位: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
5.移动污染源治理。排查整治柴油货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车辆超标排放的问题,依法查处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6.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全面排查工业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是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是否深度治理,达到“五到位、一密闭”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7.“散乱污”动态清零治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是否按照“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的标准依法取缔到位;已关停企业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情况;整改类“散乱污”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完善了相关手续,完成了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8.散煤污染整治。排查“禁燃区”划定及“双清零”是否落实到位;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是否取缔到位;燃煤散烧设施是否拆除到位(重点排查香菇烘烤、烟叶烘烤等农业生产燃煤散烧设施);洁净型煤替代和运输环节管控是否到位。(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9.汽修行业污染治理。排查汽车维修企业是否办理备案和环评手续,是否存在露天喷漆作业行为,是否安装油漆废气治理设施,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排放是否达标。(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三)水环境方面问题
1.城区生活污水治理。排查雨污管网是否分流,污水是否全部收集,泵站是否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是否稳定达标排放;城区是否存在黑臭水体,是否排查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查农村是否存在黑臭水体、生活污水是否乱流,污水管网是否建设,生活污水是否全部收集;污水治理设施是否建设到位、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3.饮用水水源地治理。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是否存在堆放垃圾、违法排污等影响饮水安全的各类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4.清洁河流行动。排查河长制是否执行到位;一河一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乱采乱挖,向河道偷排污水、倾倒垃圾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5.畜禽养殖业治理。排查畜禽养殖企业(养殖户)是否存在污染扰民问题;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是否建设到位,是否正常运行;养殖粪污是否存在乱排乱放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6.入河排污口治理。入河排污口是否开展排查整治,非法排污口是否依法封堵取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四)土壤环境方面问题
1.农用地污染防治。排查是否按要求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是否建立耕地分类管理清单,实施分类管理;是否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任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建设用地污染防治。排查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是否执行到位;对拆除企业的环境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环境风险;是否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合理规划城市供地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区自然资源局)
3.生活垃圾整治。排查是否按要求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填埋场的运营是否规范;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是否整治到位;城乡垃圾是否清运及时,是否存在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4.固废危废防治。排查涉危险废物单位及经营单位是否落实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监管、安全处置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区卫健委)
5.尾矿库管理。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是否到位;涉尾矿库企业是否依法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是否存在安全、环境隐患。(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五)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1.矿山环境整治。排查矿山企业是否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存在毁林和越界开采行为,是否落实防尘和“边开采边治理”措施,是否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无主矿山是否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是否达到进度要求。(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2.重点区域排查。黄河湿地保护区、甘山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是否存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3.河库环境整治。河流和水库水域岸线管理、河道执法监管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规建设、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假借河道整治名义非法采砂、滥采滥挖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二、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9月1日,持续开展3个月,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清底数、厘清职责(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
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摸底,掌握各类信息,建立底数清单。按照本方案要求,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保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发动,强力组织实施。底数清单和专项行动方案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10日前报区环境攻坚办。
第二阶段:关注焦点、查找问题(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25日)
各乡镇、各单位要针对方案中的五大方面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部位进行详细排查,特别要对上级督导反馈、领导明察暗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建立台帐,一事一策,形成整改意见,明确责任主体、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排查问题清单,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25日前报区环境攻坚办。
第三阶段:有的放矢、全面整改(2021年6月26日至8月10日)
各乡镇、各单位严格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对照问题清单开展集中整治。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一整改,逐一销号,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报告、整改清单及佐证材料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8月10日前报区环境攻坚办。
第四阶段:围绕目标、检查验收(2021年8月11日至9月1日)
由区环境攻坚办牵头,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效进行集中验收。验收时要严格标准,重点检查各区域、各领域问题排查是否到位、问题整改是否彻底;涉及环境违法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整改效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责任体系是否落实。对重视程度高、工作力度大、工作成效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排查不细、整改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并挂牌督办、跟踪问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将其当成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领导带头、上下齐心、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这次专项行动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确保高质量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同时,这次行动涉及面广、牵扯单位多,各乡镇、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靠观望等现象。特别是涉及到多个部门的问题,要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做到该清理的全部清理到位,该取缔的全部取缔到位,该处罚的全部处罚到位,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确保把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本辖区本领域的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的督导工作,区委区政府督察局和区环境攻坚办要加强对全区全领域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的督查工作。要紧盯关键,加压驱动,对工作迟缓、应查未查、应改未改、应报未报的乡镇和部门,提请区委、区政府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单位要采取召开会议、下发通知、悬挂横幅、流动广播、微信美篇等方式,大力宣传生态保护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宣传本次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意义、任务和要求,引导社会公众了解、支持、参与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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