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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4001-0003-2023-000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陕州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6-07
标  题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三门峡市陕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陕政办〔2023〕3号
发布时间 2023-06-09 09:53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三门峡市陕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要求,经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三门峡市陕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区政府各部门要对照《清单》,认真梳理认领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放权赋能改革情况,编制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区政府审定后,要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中明确的区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市级制定的实施规范,结合我区相关规定,细化完善区级实施规范。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肃清理整治在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的行为。

三、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加强清单实施组织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编制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区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重要事项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审改牵头机构报告。


附件:三门峡市陕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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