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陕政办 文 〔 201 7 〕 2 号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三门峡市陕州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的通知
各乡 、镇 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部门: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豫政 〔 201 4 〕 92 号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门峡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三政办文 〔 201 3 〕 25 号 )等文件精神 ,经区政府同意,成立三门峡市陕州区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现将 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召 集 人:王海燕(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王建洋(区政府办主任科员)
杨赞云(区民政局局长)
联 络 员:秦淑红(区审计局 副书记、 副局长)
茹 燕(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海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孙红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秦金朝(区教体局副局长)
崔晓泽(区住房和城乡 规划 建设局副局长)
冯 凯(区扶贫办纪检组长)
王剑波(区民政局副局长)
何江波(大营镇 党委 副书记)
闫留青(原店镇纪检书记)
张国森(张汴乡主任科员)
陈 磊(张湾乡 副乡长、武装部长 )
张 峰(西张村镇 扶贫副书记 )
张润平(菜园乡正科级领导)
杨 伟(张茅乡副乡长)
冯伟平(王家后乡党委委员 、组织委员 )
李葱霞(硖石乡副乡长)
李明霞(观音堂镇纪委书记)
任 晓 松(西李村乡 人大副主席 )
潘亚贞(宫前乡副乡长)
杨万锁(店子乡乡长助理)
联席会议办公地点设在区民政局,杨赞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王剑波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电话: 0398- 3832026
电 子 邮箱: szqmzj3832026@163.com
二、会议 内容
(一)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接受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联席会议由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召集。
(三)联络员会议的主要任务:
1 、传达上级社会救助工作指示和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
2 、通报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研究讨论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3 、听取成员单位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研究讨论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4 、总结推广个别成员单位社会救助工作经验 ;
5 、督办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工作事项。
(四)成员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研究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报经召集人同意后确定议题。
(五)联席会议召开时,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 3 日将会议日期、会议议程及研究事项及文稿通知成员单位 ; 临时召开会议,临时通知。
(六)成员单位联络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协调与会议研究议题相关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七)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 纪 要或者重要事项通知印发成员单位,并报告有关领导同志。
(八)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需要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单位联络员负责督办落实,涉及几个部门承办的事项,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落实。事项办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九)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工作,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的,应报经会议召集人审定。必要时,另行召集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2017 年 2 月 17 日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 7 年 2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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