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三陕政〔201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要求,经对应清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公章刻制审批”、“复印打印业务审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三陕政办〔2017〕22号)和《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三陕政办〔2017〕45号)取消,我区决定对应取消其余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陕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9项)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