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清理规范13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三陕政办〔2018〕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24号)及《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三政〔2018〕1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区政府决定清理规范9个部门(单位)1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抓紧对本次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条件进行修订,并于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此次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对监管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