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现将陕州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通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机械,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沥青铺摊机、叉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装用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4.1规定排放烟度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所有排放可视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注册登记
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要求完成登记备案、尾气检测、环保号牌等工作,机械信息应纳入河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监管。我区辖区内禁止使用“四无”(无检测、无定位、无环保号牌、无信息采集卡)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未悬挂环保号牌以及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排放检测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单位自行选择检验机构(需持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资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尾气检测,一年一次),检测达标的可继续使用;检测不达标的,应采取维修、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等措施,经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检测报告单需随车携带。排放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至三门峡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平台。
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未悬挂环保号牌以及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外禁止使用不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
陕州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商务中心区以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东、陇海铁路以北、黄河以南形成的闭合区域。
五、管理要求
(一)自通告实施之日起,我区辖区范围内未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编码登记、尾气检测、环保号牌安装等工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用车单位不得使用。
(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进入禁用区道路行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百份以上不盖章)
陕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