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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三门峡市陕州区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05-15 10:38     字体:

三陕政办〔2019〕7号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建立健全老年人 高龄补贴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方案》背景

(一)建立80周岁以上老人普惠型高龄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河南省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及国家、省有关文件的具体体现,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章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河南省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中要求以当地政府名义印发实施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文件及具体实施细则。

  (二)是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重要内容。80周岁以上老人普惠型高龄津贴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增加老年人收入的措施之一,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所在,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

  (三)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正义。老年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改革开放的开拓者,为国家、社会作出了贡献,晚年时更需要国家、社会的尊重和关爱,发放高龄老人津贴是对他们所作贡献的肯定,体现了社会福利制度更具人性化、科学化、合理化,也是他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体现。

二、法律依据

(一)《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高龄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民〔2017〕102号)

(二)《三门峡市陕州区民政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高龄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陕民〔2018〕42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9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一是总体思路;二是发放范围;三是发放标准;四是经费渠道;五是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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