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渠道,是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的重要保障。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城镇小区根据居住区规划和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2017年对全国学前教育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地方城镇小区有的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虽然建了但没有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这是造成城镇“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的重要原因。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要求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治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文部署开展专项治理,通过全面摸排、分类整改,集中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无证幼儿园普遍存在条件简陋、卫生条件不达标、安全隐患突出、教师队伍不合格、保教质量低下的问题,严重影响幼儿健康发展。
二、法律依据
(一)《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22号)
(二)《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三政办明电 〔2019〕16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原则
(三)主要任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任务:
1.解决规划不到位问题。
2.解决建设不到位问题。
3.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
4.解决使用不到位问题。
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任务:
1.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标准但相关证件不全的无证幼儿园。
2.整改一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但仍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
3.整合一批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隐患且确有存在必要的无证幼儿园。
4.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
四、工作步骤
五、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