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陕政〔2019〕9号关于印发陕州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
一、制定背景
城市配套费是区政府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征收的城市建设费用。为保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合理分配使用,确保城市配套费配套资金高效率、高质量发挥作用,新的城市配套费征收文件应尽快制定出台,有必要制定《方案》。
二、法律依据
1、《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三门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预发改收费〔2010〕1291号)
2、原《陕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陕政〔2012〕35号)的基础上
3、《三门峡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暂行)》(三政〔2015〕4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6个部分,主要就陕州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使用分配作出了相应规定。《方案》的6个部分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分配标准及用途
二、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政策后的政策衔接
三、供热、供气、供水的庭院设施建设及维护
四、供热、供气、供水配套建设资金拨付程序
五、相关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