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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3-24 09:27     字体:

        三陕政〔2020〕2号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制定背景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三门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三法政办〔2019〕12号要求,区司法局组织起草《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二、法律依据

1、《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三门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三法政办〔2019〕12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包括20181018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为:(一)与机构改革方案相冲突,或与机构职能不协调、不一致,或与机构改革精神相违背、不一致的;(二)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三)内容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应当宣布失效的;(五)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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