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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0 16:30     字体:

    

三陕政〔2020〕4号陕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近日,政府印发了《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开展人口普查的目的
  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摸清我人口情况的重要手段,对于调整完善人口政策,推动人口结构优化,促进人口素质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是制定和完善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1、普查对象
  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在陕州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陕州区户籍在外居住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陕州区户籍人口,不包括在陕州区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在陕州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也属于普查对象,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2、普查内容
  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申报等方式进行。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为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
  3、普查时间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方式
  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
  四、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
  2、严格质量控制
  3、强化执纪问责
  4、提升信息化水平
  五、普查获取的资料不会被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而且,我们将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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