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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7 12:01     字体:

三陕政办〔2021〕7号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抓好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通过对全区各领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达到消除问题、补齐短板、建章立制的目的,全面提升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常态化管理水平,确保全区生态环境持续稳定向好。

  二、出台《通知》的依据

  1、《三门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及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环攻坚办〔2021〕12号)

  2、《三门峡市陕州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2021年大气、水、土壤及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三陕环攻坚办〔2021〕17号)

  三、出台该《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对照《三门峡市陕州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责任清单》,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生态环境部通报的典型案例为主线,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及生态破坏等方面问题,全面做好排查,同时“举一反三”,系统梳理各类关键性、衍生性环保问题,切实做到排查内容既全面系统,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1)上级反馈的问题

  重点是今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同时排查近年来中央和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重点排查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已整改的问题是否存在反弹现象,是否存在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问题。

  (2)大气环境方面问题

  1.施工工地扬尘治理。2.城区道路及餐饮油烟治理。3.道路扬尘治理。4.运输车辆扬尘治理。5.移动污染源治理。6.工业企业污染治理。7.“散乱污”动态清零治理。8.散煤污染整治。9.汽修行业污染治理。

  (3)水环境方面问题

  1.城区生活污水治理。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3.饮用水水源地治理。4.清洁河流行动。5.畜禽养殖业治理。

  6.入河排污口治理。

  (4)土壤环境方面问题

  1.农用地污染防治。2.建设用地污染防治。3.生活垃圾整治。4.固废危废防治。5.尾矿库管理。

  (5)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1.矿山环境整治。2.重点区域排查。3.河库环境整治。

  (二)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9月1日,持续开展3个月,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清底数、厘清职责(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

  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摸底,掌握各类信息,建立底数清单。按照本方案要求,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保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发动,强力组织实施。底数清单和专项行动方案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10日前报区环境攻坚办。

  第二阶段:关注焦点、查找问题(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25日)

  各乡镇、各单位要针对方案中的五大方面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部位进行详细排查,特别要对上级督导反馈、领导明察暗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建立台帐,一事一策,形成整改意见,明确责任主体、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排查问题清单,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25日前报区环境攻坚办。

  第三阶段:有的放矢、全面整改(2021年6月26日至8月10日)

  各乡镇、各单位严格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对照问题清单开展集中整治。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一整改,逐一销号,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报告、整改清单及佐证材料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8月10日前报区环境攻坚办。

  第四阶段:围绕目标、检查验收(2021年8月11日至9月1日)

  由区环境攻坚办牵头,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效进行集中验收。验收时要严格标准,重点检查各区域、各领域问题排查是否到位、问题整改是否彻底;涉及环境违法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整改效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责任体系是否落实。对重视程度高、工作力度大、工作成效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排查不细、整改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并挂牌督办、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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