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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州区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4 08:25     字体:

  

三陕政办〔2021〕8号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州区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要求,全面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解决我区城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出台《通知》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20〕23号)

  2、《关于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城建〔2020〕475号)

  3、《三门峡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三百城提质办〔2021〕2号)

  三、出台该《通知》的核心内容

  《通知》主要对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及内容、主要任务、基金筹措进行明确,核心内容如下:

  一、改造范围及内容

  (一)改造提质范围

  全区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且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区住宅小区。

  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改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住宅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已实施“三供一业”改造的小区等,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范围。

  (二)改造提质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内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照明、通信、围墙、加装电梯(备选)、停车设施、建筑节能改造、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屋顶防水、内外墙粉刷、小区道路硬化、雨污水管道更换疏通,封闭垃圾通道,摆放分类垃圾桶以及红线外的道路平整,雨污分流,道路照明,弱电、供电入地,小区外直接相关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内容。

  (三)年度工作目标

  1.2020年度全区31个小区,共计3387户,127栋楼,改造面积为33.73万平方米,均建成于2000年之前,其必须于2021年6月底前全部完工。

  2.2021年度全区9个小区,共计3123户,88栋楼,改造面积约为35.48万平方米,均建成于2000年之前,其必须于2021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年底前必须完成户数的6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城镇老旧小区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靠。调查摸底结果实行数据化、台账化管理,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库。

  (二)拟订改造提质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地城镇老旧小区数量、改造时限要求、改造难易程度等,完善本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标准和年度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改造提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由乡(镇)、社区具体实施。要尊重居民意愿,广泛征求意见,密切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实施维护居民合法利益;要阳光操作,将项目内容、资金安排、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向居民公开;要简化工程审批手续,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当地政府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共同验收;要注重集散为整,对片区内距离近且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城镇老旧小区,鼓励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改造、管理;要因地制宜,探索通过把城镇老旧小区设施配套项目、完善提升项目等统一打包,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交由企业运作,实行工程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

  (四)强化后续管理。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统筹协调功能,充分发挥党群服务中心作用;健全社区基层组织,提升居民依法自主管理能力。建立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进社区管理、物业管理、商业管理深度融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资金筹措

  (一)财政资金。区财政局要统筹使用中央、省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

  (二)单位投资。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管线单位等主动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管线单位要将城镇老旧小区中属于自身产权管线、缆线的迁改或规整等工作,优先列入本单位工程项目计划,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收益、费用优惠等方式,同步完成相关改造工作。

  (三)居民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公益设施共同出资、个性项目户主负责”的原则,探索通过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公共收益等渠道筹集资金。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的城镇老旧小区,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补建或续筹。鼓励居民个人以捐资、捐物、投劳等形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

  (四)社会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并通过获得特许经营权、公共位置广告收益和有偿提供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投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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