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制定背景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三门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三法政办〔2021〕7号)要求,区司法局组织起草《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二、法律依据
1、《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三门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三法政办〔2021〕7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是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本次文件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0件,决定修改4件,决定废止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