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需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三门峡市陕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就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预案》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修订《预案》的背景
一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流程,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快完成预案新一轮修订工作,加强了《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二是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防范化解风险、应急管理、救援处置职能有所调整,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对相关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原《三门峡市陕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部分内容需进一步细化、明确,无法适用于当前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此次修订后,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全流程进行细化、明确,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修订《预案》的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9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1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0号)、《三门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政办〔2022〕2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修订《预案》的目的
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修订《预案》过程
本次《预案》修订是在2017年《预案》的基础上,对全区环境应急工作的重大完善和调整。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按照区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于2022年4月牵头对《预案》开展修订工作;并按照相关程序于4月6日向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陕州分局、文化广电旅游局、黄河河务局、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等31家部门和单位进行了意见征求,并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反馈情况对《预案》文本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校对修改。
三、《预案》的重要举措
预案共分9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对工作原则和事故分级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区级、乡(镇)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等进行规范。第三部分是监测预警,明确了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的机构和怎么开展预警行动。第四部分是信息报告与通报,规定了各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报告方式及报告对象,由谁来报告等;并明确了事件信息的通报条件和通报对象。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的分级及不同级响应措施、应急处置工作和响应终止原则和情形等。第六部分是后期工作,明确了损害评估、事件调查等后期工作的工作方式、工作内容等。第七部分是应急保障,明确了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如何保障等。第八部分是附则,明确了预案分级管理、定期修订。演练等。第九部分是附件,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预警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工作流程等,明确了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四、新旧预案差异对比
新的预案内容一是制定依据的更新和应用,参考新修订的《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门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本的框架、格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相应的成员单位和职责;二是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与通报机制,使修订后的预案操作性更强。
五、文件时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三门峡市陕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陕环办〔2017〕1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