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正文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三门峡市陕州区行政许可事项 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9 09:58     字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按照省数字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数政办〔2022〕9号)、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三门峡市行政许可清单编制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三门峡市陕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情况汇报如下:

起草背景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信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各省市县在2022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其中,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省级要求加快推进。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数政办2022〕9),要求加快推进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明确要求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编制形成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2023年2月6日,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印发。

(三)市级要求加快推进。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三门峡市行政许可清单编制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市级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形成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

起草过程

(一)组织召开清单编制工作。2022年12月6日区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印发了《关于开展陕州区行政许可清单编制填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编制标准,提出了编制要求。

(二)梳理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的原则,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三门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全面开展清单梳理工作。12月6日印发《关于开展陕州区行政许可清单编制填报工作的通知》,启动区本级事项认领工作。区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在梳理认领事项过程中,三门峡市共下发三次行政许可事项修改清单,共计修订150处。其中,河南省修订120处,市司法局法制审查意见修订30处,主要修改项为“实施机关”和“设定依据”,对实施机关修订26处,对设定依据修订124处。经梳理核准,三门峡市陕州区行政许可事项共涉及28家区直部门281项,含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

(三)充分征求意见。按照“一报一审一反馈”的工作机制,由区直部门对认领事项进行盖章确认,报送认领事项清单。其中,28家区直部门认领事项278项,区应急管理局对“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3项事项不予认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不认领的行为不合理,不予采纳该意见。区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对照认领清单,认真审核并经区司法局依法审查后,编制形成《三门峡市陕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计281项。

三、编制内容

(一)清单基本情况。对照《三门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362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逐一核准。三门峡市陕州区认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共计281项,均为中央和省层面设立的行政许可,其中中央层面设定省级以下实施271项,中央层面设定中央驻豫单位实施4项,河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河南省实施6项;三门峡市陕州区不予认领行政许可事项共计81项,均为三门峡市陕州区无权限事项。

(二)清单要素。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三门峡市陕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包含区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区级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清单要素,主要对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主管部门、实施机关等。

(三)清单范围。《三门峡市陕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涉及区直单位28家,其中,党委口4家(档案局、编办、新闻出版局、区委统战部),政府口21家(发改委、教体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陕州分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消防大队),中央驻豫单位3家(人行陕州支行、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陕州区税务局、陕州区烟草局)。

四、其他说明

(一)认领原则的说明。本次编制工作参照的《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是河南省以2022年1月国务院公布的行政许可清单为基础,因时效性可能与现阶段实际情况存在小部分差异,且下级无权直接调整上级设立的行政许可,也为了保持清单一致性,所以统一原则,应认尽认,照单承接。

(二)动态管理的说明。本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成后,全区行政许可将纳入清单管理,为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实行动态调整,后续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和上级部门对事项的调整情况,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动态更新调整,保持清单与实际情况一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