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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州区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0 11:53     字体:

  一、制定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政机关要带头过紧日子”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决策部署,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集约化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立配置科学、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国有资产有效运行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印发《陕州区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陕政办(2023)7号)。

  二、制定依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6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河南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0)136号)和《三门峡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三政办(2012)8号)。

  三、主要内容:

  1、管理范围:陕州区政府公物仓(以下简称公物仓)是指区财政局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临时机构的资产和执法单位罚没物品、涉案物品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作平台。公物仓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受托管理,接受监督;(二)短期储备,调剂余缺;(三)循环使用,厉行节约;(四)规范处置,公开透明。公物仓资产按照用途分为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等。

  2、职责说明:区财政局是区政府管理公物仓的职能部门,对公物仓实行综合管理;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对公物仓资产的收缴、保管、处置、实施等事项的具体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涉及公物仓资产管理的事项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四、其他说明

  公物仓建成后将由财政局进行综合管理,由机关事务中心进行具体运营。设立区级公物仓一是集中存储。收集办公用房调配过程中闲置的固定资产,分类存放到公物仓中,建立统一的台账并规范管理。二是盘活闲置资产。将固定资产根据需要进行调配使用,达到统一管理、优化配置,调节余缺、盘活资产的作用。三是节约经费。通过动态调整,减少不必要的经费支出,达到有效利用国有资产、集约节约办公的目的。

  陕州区实体公物仓由区机关事务中心利用中心管理的闲置办公用房改建而成,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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