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结合我区实际,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三门峡市陕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就《应急预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应急预案》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应急预案》的背景
2019年,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56号)、《三门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三政办〔2019〕2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陕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三陕政办〔2019〕30号);今年,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2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三政办〔2023〕28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重新起草修订我区《应急预案》。
(二)制定《应急预案》的依据
本《应急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
(三)出台《应急预案》的目的
为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重要举措
《应急预案》全文共涉及八项内容、一个附件:
(一)总则。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六方面,总体阐述了编制《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及《应急预案》整个体系。
(二)组织指挥体系。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区级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详细阐述了组织指挥机构的工作内容。
(三)监测与预警。
1.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烟叶生产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可能造成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对气象扩散条件和空气质量演变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预警。该项包括预警分级、预警条件、预警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四部分,详细对预警从发布到解除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析和要求。
(四)应急响应。该项从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区级响应、事发区域周边地区响应措施、信息公开、信息报告、响应终止七方面详细对应急响应从开始响应至响应终止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析和要求。
(五)总结评估。预警解除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六)应急保障。该项从预警保障、资金保障、沟通保障、其他保障四个方面对应急保障工作进行分析、解剖。
(七)监督问责。区环委会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相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含弄虚作假,逃避减排责任)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按相关程序进行降级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保障类清单。
(八)附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三陕政办〔2019〕30号)同时废止。
(九)附件。预警启动及应急响应期间,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