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若干规定》(三陕政〔2024〕1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大众更好的理解和执行《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陕县人民政府合同管理若干规定》(陕政〔2015〕28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自2015年实施以来,在规范区政府合同内容及管理、防范区政府合同风险、减少区政府合同纠纷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不断提高,原《规定》在制定依据、合同合法性审查及全流程管理等内容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符合的情况。为更有效对区政府合同进行监管,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结合我区关于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重新制定《陕州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若干规定》。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规定》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承办和起草。明确了区政府合同承办单位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区政府合同订立前的程序。
(三)合法性审查。明确了区政府合同的审查部门职责、审查程序和审查范围。
(四)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明确了区政府合同的审签程序,明确了区政府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风险防控措施。
(五)合同纠纷的处理。明确了区政府合同签订后的纠纷解决方式
(八)法律责任。明确了区政府合同承办单位和审查部门违反本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四、《规定》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县人民政府合同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陕政〔2015〕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