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
赵 勇 党组书记 局长
贺鲜芳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尚宇飞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董龙龙 党组成员 烈士陵园管理处主任
吕 华 党组成员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电子邮箱:sxyf2017@163.com
单位职能:
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区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全区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区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区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简介: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值班值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政策研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教育培训、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及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三)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接收安置政策、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贵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承担我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推动军队转业干部待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区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政策、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承担我区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推动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拟订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区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四)优抚与褒扬股(三门峡市陕州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区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区政府负责的烈士评定事项并做好审查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协调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移交我区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组织协调落实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职责:
(一)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二)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间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四)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五)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況; (六)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歌、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七)结合“八ー”、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況,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八)完成本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烈士陵园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在全区范围内征集、整理、展示与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
(二)负责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
(三)负责陵园建筑物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工作;
(四)负责建立完善烈士档案;
(五)负责革命烈士骨灰的安葬工作;
(六)负责为社会各界及烈士亲属祭扫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及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作用;
(七)负责园区内卫生、环境绿化和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