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门峡市陕州区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体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体育局,接受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区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职能转变。健全全区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教育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加强基层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统筹和规划宏观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全区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加快体育强区建设。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第五条 区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教育体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区教育体育改革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体育经费收支情况;组织开展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选用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与更名;指导区属中等职业教育。
(七)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参与拟订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科研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全区高等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协调、指导全区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新型智库的发展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体育合作和交流。
(十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参加和承办市级和省级、国家级体育比赛。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组织举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单项体育竞赛,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十六)拟订全区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调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六条 区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督办查办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类社会组织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
(二)人事科(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职称评聘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外教育体育交流合作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统筹管理区级教育体育事业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体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制定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财政部门下达各类教育体育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开支核算及报账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及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中等教育事业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中职招生计划的核定工作;负责区教育体育局工作责任目标的管理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负责指导中小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有关教育政策;负责中小学地方性教材的选定;统筹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科技教育和环境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建设、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以及用字规范化等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学前教育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全区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区级幼儿园分类办园标准,组织开展幼儿园等级评估认定工作;统筹管理学前教育保教工作,规范办园行为;负责全区幼儿教师专业培训工作;协助开展学前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妇女儿童工作;协助指导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
(六)职业与社会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区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指导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
(七)教师教育科。拟订全区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承担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负责全区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相关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教师培养基地建设;配合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八)安全法制科。统筹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承担有关政策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制建设工作。
(九)体育科。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全区群众性体育运动会;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负责健身设施器材招标采购工作。
拟订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推动全区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武术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参加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体育比赛,负责区运会和全区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体育比赛;组织体育科技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体育竞赛设备设施招标采购工作。
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体育产业统计。指导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体育系统统计年报、体育场地普查等统计工作。协调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对各乡(镇)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起草区级教育督导报告;开展督学培训。
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教育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区教育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七条 区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督学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八条 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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