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门峡市陕州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运输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条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区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负责全区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定全区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码头、渡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区财政有关交通运输基础投资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根据省、市核定的投资建设规模进行监督执行;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六)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拟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ー)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规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铁路、民航等规划。
2.交通运输项目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有关交通运输基础投资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收费公路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公路、水路项目须征得区交通运输局同意。
第五条 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等工作;承担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外事、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劳动保护等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及服务工作。
(二)政务服务科(政策研究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负责研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负责组织综合性调研活动。
(三)法规科(执法监督室)。承担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建设,起草与交通运输行政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推进行业依法行政;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四)综合规划科(科技科、交通战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区财政有关交通运输基础投资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根据省、市核定的投资建设规模进行监督执行;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目标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负责行业生态文明和节能减排工作。
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协调全区地方交通战备工作,保证国家战略物资、紧急物资的运输。
(五)财务审计科。拟订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
(六)建设管理科。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公路、水路建设及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区重点公路、水路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运输管理科(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船舶检验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工作;负责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负责制定城市公交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发展计划;规划城市公交线路及站点的设置工作;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负责道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局下属企业的综合管理、运行监管、体制改革等工作。
(八)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负责全区有关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 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七条 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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