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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陕州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0-12-02 15:29     字体: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门峡市陕州区信访局(以下简称区信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风险研判,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

第四条  区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草案,推动中央、省、市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

(四)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乡镇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乡镇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区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工作,配合市做好信访事项复核工作。

(八)承担三门峡市陕州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信访统计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政策草案及机关公文、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二)综合调研负责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并指导全区各乡各部门信访调研工作;负责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意识形态、信访宣传、新闻发布、信息、舆情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研究拟定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措施;组织开展、督查督办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三)办信负责受理群众来信,综合分析来信情况,筛选重要信息,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区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建议。

(四)接访负责群众来区上访的登记、接谈、转送、交办和督办;负责维护来访接待大厅及周边信访秩序,处置突发信访事件;承担区委、区政府信访值班工作;承担参加联合接访有关单位及律师接待窗口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来访接待工作;负责群众来区集体上访的登记、接谈、转送、交办和督办;负责协调配合职能部门接待处置特定群体来访工作;承担重要会议期间及敏感节点信访工作保障任务;指导全区集体上访接待办理工作;指导乡镇和区直单位领导干部接访工作。

(五)督查负责全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在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提出对各乡镇各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协调指导业务室的督办工作。综合协调区信访局全局信访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各乡镇各部门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督查督办赴京涉访、赴京到省集体上访事项,协调处置跨乡镇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复查办公室。负责全区信访事项复查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办理群众到区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网络信访(三门峡市陕州区投诉受理办公室、网络宣传管理)。负责全区网上信访工作;负责办理市投诉受理办公室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受理群众通过网络,固定电话,手机短信,区委书记、区长电子信箱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

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视频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发、维护及应用培训;负责内、外网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八)联络负责全区赴京到省个访核查、甄别、督查督办;负责赴京到省个访的分析研判工作;指导全区赴京到省个访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负责全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  区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信访督查专员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8名。

第七条  区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4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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