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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州区惠企政策(二):招商引资类政策

发布日期:2024-06-24 08:35     字体:


      为做好全区优惠政策汇编工作,让企业更好地享受到政策红利,陕州区营商办对涉及陕州区各职能部门的国家、省、市、区级惠企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税费类、招商引资类、奖补类、减免类、其他类共五类进行分类,帮助陕州区企业知晓政策、申报政策、享受政策。

     接下来,陕州区惠企政策将会陆续发布,敬请关注。

招商引资类政策

(一)河南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支持对象: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省外、境外资本(从境外、省外引进的法人资本、民间资本等资金,不包括国家政策性贷款、政府直接投资和其他财政性资金)投向我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避免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的落后项目以及房地产(含城市综合体)、矿产资源采选项目。

2、支持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加实收资本投资。

3、经审核认定落户我省的企业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

4、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企业。中介机构指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从事招商引资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包括商会、协会、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不含政府部门及自然人)。

5、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展会和招商活动。

享受政策:

(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1、引进境外投资项目。引进项目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资金增加10万元人民币。2、引进省外投资项目。引进项目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增加10万元人民币。3、对引进落户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与功能相关的产业项目,在以上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0%。4、对引进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我省项目,在既定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10%。产业类别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河南“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规划(豫政〔2021〕50号)确定。5、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标准可以叠加,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报经省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6、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单位可以按不高于奖励资金20%的比例用于奖励企业高管或团队。

(二)对现存外商投资企业每增加实收资本投资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三)对新设立的境外、省外企业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四)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或企业。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或企业,项目到位资本金每5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企业,项目投资者不得以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身份就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奖励。

(五)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展会和招商活动。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鼓励省级党政机关采用市场化专业化模式举办展会和招商活动,根据展会和招商活动举办情况省财政给予节约经费奖励和创收费用奖励。省级党政机关经省委或省政府批准后参加国家级展会和招商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省财政可以参考《关于省级大型会展和招商活动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豫财预〔2019〕218号)统筹安排经费适当补助。

兑现方式:招商引资项目申请单位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印发的申报指南要求,向所在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经所在省辖市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后逐级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直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报。

业务股室:陕州区商务局外资股

咨询电话:0398-3833315

(二)陕州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支持对象:在陕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新投资或续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符合全区产业规划布局的工业、现代农业、三产及社会事业类项目(以下简称“新上项目”)。矿山开采和初加工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国家政策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性项目、传统农业项目、风力、火力和光伏发电项目及未超过原规模的搬迁项目除外。

享受政策:

1、土地出让:符合单独供地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依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按合同约定期限建成的新上项目,项目建成后,视不同情况予以奖励扶持。

2、税收扶持:新上项目从正式投产纳税后5年内,工业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现代农业项目、三产服务业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扶持;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当年入库税金区级留成部分的50%。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陕州区创办实业、在陕州区注册公司并依法纳税的,项目运营后5年内对该企业所得税和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全征全奖。

3、行政事业规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和社会事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三产项目,除收取区权属范围内行政事业规费工本费以外,其他区权属范围内有减免权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实行先按规定收取后再予以全额奖励;区权属范围内无减免权的行政事业性规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执行。

4、其它奖励与优惠:对建设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器给予补助;现有生产加工类企业扩大再生产,合同外新增项目享受本办法各项优惠政策;投资人收购、续建、盘活原有停工的招商引资新上项目,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引进列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目录、投资强度大、行业带动效果强的项目,在办公场所装修(达到基本生活、办公标准)方面实行全额补贴;自行租房的,项目建设前两年对办公场所、专家中转房、楼宇等租赁费全额补贴;在陕州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并在境内、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或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审核后兑现奖励;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由区相关单位积极帮助企业方申报取得国家、省、市的政策资金扶持;投资者在就医、就学、社会保险等方面,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子女需在当地入学的,可择校入学。

兑现方式:项目建成运营(投产)后,项目投资方持有关材料提出书面申请,区招商引资和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召集召集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及项目引进单位等部门,对项目的资产投资额、纳税情况等信息进行评估认定,结合项目实施合同约定,予以奖励兑现。

业务股室:陕州区商务局开放办

咨询电话:0398-383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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