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试行版)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陕州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2-20
标  题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陕政规〔2025〕1号
发布时间 2025-02-24 09:56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三陕政规〔20251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持续深入整治殡葬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20202号)和《中共陕州区委办公室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州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三陕办〔2020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调整我区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三门峡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三门峡市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

(一)户籍在陕州区的城乡所有居民;

(二)在陕州区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务工人员;  

(三)驻陕部队现役军人;

(四)陕州区域内的在校生;

(五)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六)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七)在陕州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八)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

(九)其他符合条件可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人员。

二、补助项目和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补助七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200元,包括:

(一)遗体接运费350元(在陕州区境内);

(二)火化费280元;

(三)遗体基本冷(冻)藏存放费(最长不超过3日)150元;

(四)遗体内抬费50元;

(五)可降解骨灰盒200元;

(六)消毒费80元;

(七)骨灰寄存费(最长期限1年)90元。

三、办理程序

凡符合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条件的人员亡故后,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逝者的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社区)证明,填写《陕州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申请表》(见附件),直接在三门峡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三门峡市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 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规定补助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基本殡葬费用。

四、经费保障

区财政部门按照当年实际应该负担的金额拨付资金,保障基本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区民政部门作为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主管部门,应加强政策指导和日常监管,切实做好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工作,建立内部督查机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广告版面、流动广播等渠道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全区党员干部群众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的陈规陋习,确保惠民殡葬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严厉打击违法。对申请人通过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免除费用及相关部门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缴相关费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原政策执行。

附件:陕州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申请表


                           2025220

附 件    

 陕州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申请表

逝者姓名


性别


终年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申请人

姓名


与逝者

关系


联系电话


     以上信息准确无误,保证执行殡葬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否则自愿承担免除费用。

申请人:

三门峡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意见(盖章)

经办人:

电  话: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区民政部门及财政部门各存一份



2025SSZG01.docx

2025SSZG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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